首頁 最新消息

自然碳匯新里程碑 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方法學上線

2025-03-21
  農業部於113年2月22日申請新增「改進農業土壤管理」自願減量方法學,經草案公告、公眾意見諮詢、專家小組會議討論等程序後,於114年3月20日經環境部審議通過,原有審定公開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共有13類146項,本案為我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發布後,第一個審查通過的「農業及土地利用」類別本土減量方法,讓土壤增匯有正式管道轉換為自願減量額度,為達成我國農業永續發展與減碳目標邁出重要一步。該方法學提供明確的土壤增匯行動指引,透過提升土壤有機碳儲量,達到溫室氣體移除的效果,促進土壤健康,帶動我國永續農業發展外,更可鼓勵企業與農民團體參與自然碳匯作為,助攻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。

全球農業減碳趨勢 土壤碳匯促進農業永續發展
  土壤是農業生產重要關鍵要素,也是地球陸域系統上最大的自然碳庫。土壤增匯的原理是透過有機質持續投入並減少土壤擾動,使有機質經腐化過程逐步轉化為難以分解狀態的腐植質,以增加土壤有機碳。農業部表示,土壤有機碳的累積是一緩慢的過程,透過長期且有規劃地積極推動,土壤增匯潛在量能仍不容小覷。土壤有機質增加也能同時提升土壤健康程度,達到移除大氣中溫室氣體與提升農業生產雙重效益,增強農地對極端天氣的適應力,強化我國糧食生產韌性。農業部為促使土壤增匯成效有機會轉換為自願減量額度,提高土壤碳匯推動誘因,參考國際操作實務並依據國內農產業特性設計適用國內之方法學,操作項目涵蓋多項田間管理措施,如施用有機資材、減少耕犁、作物殘體回田、草生栽培、休耕轉種綠肥等,並參考國際共通性原則,規範專案操作不得造成產量減產逾5%,以避免為了減碳損及農業經營本質。

助力農業淨零轉型 共創永續新機遇
  農業部表示,農業部積極完善相關方法學,期提供業界取得農業自願減量額度之工具。農業相關之自願減量國內方法學除既有的「造林與植林」方法學外,已於去(113)年10月新增通過「加強森林經營」及「竹林經營」2項森林碳匯方法學;此次「改進農業土壤管理方法學」通過,新增納入土壤碳匯,展現農業部門對於推動自然碳匯之重視,也為產業提供明確的土壤增匯行動指引。農業部規劃於今(114)年提供經費,鼓勵企業與農民團體合作,規劃以2年為期產出農業碳權示範專案,引導未來發展模式,不僅提供企業發揮企業社會責任(CSR)、揭露ESG績效及碳抵換等需求,也創造自然碳匯轉化出碳減量價值,使臺灣農業在永續工作與經濟效益間取得雙贏。


「改進農業土壤管理」自願減量方法學重點內容摘要如下:
一、適用範疇及條件

  專案邊界涵蓋之土地須在專案起始日之前10年內屬持續穩定之農業用途使用。範疇列舉一般農耕系統下有助提高土壤有機碳儲量的主要措施,包含施用有機資材、減少耕作/改善作物殘體管理及改善作物制度,並要求任何專案措施不得導致原農業活動之產量減產超過5%,且減量成效僅得計入增加碳匯,不得計入減少排放的部分。

二、量化方法設計

  本方法著重評估土壤有機碳Soil organic carbon, SOC之變化,提供三種不同的量化方式,包含1測量和建模、2直接測量及3預設係數之方式,以適應不同的專案規模和需求,另凡是會導致碳庫或排放源變化超過5%之專案相關管理措施,均須納入專案考量及計算。

三、申請個案須適時納入環境衝擊分析

  本方法適用範疇包括施用有機資材、改善作物殘體管理及改善作物制度等措施,為充分考量相關措施可能的影響,如施用有機資材可能影響地下水水質,在推動時須衡量個案情形進行周遭環境之衝擊分析及採取因應措施。

四、接軌國際作法予以即時修訂

  因土壤的不均質性,導致土壤有機碳從採樣到檢測具有許多不確定性,且不論是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, PACM或是本減量方法參考的Verra機制,皆在檢討相關原則要求及方法論中。因此,本減量方法審定通過之附帶決議即要求後續倘PACMVerra機制有所更新,本減量方法應即時配合調整。



  環境部同時表示,申請自願減量專案需先經第三方查驗機構予以確證,故同時請農業部儘速輔導設立查驗機構,以實質促進各事業能夠投入土壤增匯之工作。
  本次通過之減量方法將待農業部依會議決議修正完成後,由環境部正式公告於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」供各界使用。環境部也提醒,透過農業管理措施之改進確實可能具有增加土壤固碳量之成效,但在專案執行期間亦有機率因大雨沖刷、高溫曝曬等因素而導致固碳效益流失,相關影響均會納入減量額度核發數量之計算;此外,欲依照本次所通過的方法論來申請自願減量專案,需投入相當人力、資源、時間與成本,提醒有意參與者應一併予以評估考量。

資料來源:農業部環境部